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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作者:jwc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厦人社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拟于5月27日-6月11日举办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等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共设项目15个,其中市级一类竞赛项目12个,市级二类竞赛项目3个,具体竞赛项目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2。另组织推荐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项目13个,组织推荐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精选赛项目42个。

  三、竞赛要求

  (一)竞赛标准。市级一类竞赛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进行,市级二类竞赛按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份组成,总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组成,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赛题命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参赛条件

  1.市级一类竞赛,一般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职称,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2.市级二类竞赛,一般应持有对应竞赛项目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未取得的,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参赛。

  3.已获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技能竞赛“全国一等奖”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三)组队要求

  1.市级一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5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40人。

  2.市级二类竞赛,参赛队伍一般不少于3支,参赛选手原则不少于30人。

  3.以上竞赛项目报名人数未达到参赛人数要求的不予开展。报名人数超出规定人数上限的,承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赛。

  (四)材料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名表》1份。

  3.证书及职称复印件1份。

  4.各参赛队将汇总表及选手报名表 (详见附件3、附件4)电子文档发送至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档报至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

  (五)注意事项

  1.竞赛成绩评定。理论成绩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定;技能成绩由裁判组当场评定,评分保留二位小数,选手成绩总分相同时,以技能总分成绩高的优先,技能总分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模块比重高的成绩优先(技能模块比重相同时,按模块顺序成绩高的优先),每个技能模块成绩相同时启用技能备用试卷进行加赛。

  2.本次市级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专家、裁判等人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前往赛区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裁判员的产生

  本次市级竞赛裁判员的产生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竞赛主办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和规范管理。

  (二)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竞赛,主办单位在下发通知后,承办单位应在竞赛前15天,向竞赛办书面报告《竞赛方案》,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选手名单等事项。在比赛期间,竞赛办安排工作人员对项目实际参赛人数、抽签、评判、成绩统计等环节进行督导。

  (三)各竞赛项目具体竞赛时间及赛程安排以《竞赛方案》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市级一类竞赛,按照各竞赛项目个人决赛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1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的选手颁发铜牌,其余选手颁发优胜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6名)。

  (二)对在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三)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的,最高可晋升为技师;已具有技师及以上的,不再晋升;其它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对在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其它选手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竞赛成绩(理论或操作技能)不合格的选手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五)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给予0.5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4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6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3万元/人奖励。

  (六)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承办市级一类竞赛的单位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竞赛项目分类规定的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12万、8万、5万元补助,对承办市级二类竞赛的单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补助。对通过市级选拔参加省级一类竞赛的我市选手可组织赛前集训,赛前集训的单位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竞赛项目分类规定的A类、B类、C类三档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集训补助,推荐项目不参与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参赛单位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广泛发动职工和学生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要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二)加强宣传。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严肃纪律。各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应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竞赛纪律的人员将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卫林、曾骞

  联系电话:5328021

  联系邮箱:xmkwk@163.com

  附件:1.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

  3.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花名册

  4.第二届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P020230411421711484864.doc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jycy/202304/t20230410_2752494.htm